招远市一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被处罚

   

  近日,招远市某公司因在厂区内使用未经检验叉车,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叉车使用管理情况做检查,发现厂区内正在使用的叉车未经定期检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内外的事故教训表明,要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企业为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对特种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落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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