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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7 2020-4-22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综执罚﹝2020﹞第478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被处罚人马土生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23日9时4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云溪路中段西侧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电缆线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被处罚人李德波于2020年3月23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街道北侧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树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王世领于2020年3月23日8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邮电局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胡耀伟于2020年3月23日9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徐张公路南庄村路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吕晓环于2020年3月19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街道小六子水果大卖场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朱文明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20日9时5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徐张公路高铁制梁场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石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马土生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23日9时4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云溪路中段西侧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电缆线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滕如胜于2020年3月19日8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宜丰路街道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树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戴建伟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15日8时4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徐张公路高铁制梁场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石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梁世玉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18日8时4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徐张公路高铁制梁场占用公共场地堆放泥制板,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王正旭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23日9时5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徐张公路高铁制梁场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石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李生荣于2020年4月7日7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A6863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非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严明强于2020年3月26日10时35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16/37102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阳羡茶文化街门口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戴元兴于2020年3月30日8时1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皖C57545-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张耀华于2020年3月31日8时00分左右,将轻型自卸货车(皖09/54457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路家和花园东门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潘小平于2020年3月30日9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51ZB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被处罚人潘飞飞于2020年3月30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伟邦建材门口占用公共道路擅自堆放黄沙等装修物料,占用面积约为12平方米、重量约为1.5吨,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郑国忠于2020年4月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秦园小笼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小型混凝土搅拌机、水泥、黄沙等进行作业,占用人行道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宋廷有于2020年4月1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环科园茶园路路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天津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翟喜来于2020年3月31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装载芒果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西路中星湖滨城凡尔赛氿郡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邢宏强于2020年4月1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122、124号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雷群霞于2020年3月31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9号(坚美玻璃)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玻璃和铁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郑国忠于2020年4月2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许氏农家菜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木板、纸箱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被处罚人张亮在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1日8时35分左右,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苏BJ033R丰田牌小型轿车(蓝牌、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利宾名车门口搭乘二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义源大厦(当日8时16分左右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并通过滴滴软件收取车费8.86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义源大厦被执法人员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李成荣于2020年4月2日8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29L36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加油站搭乘一名女子送至宜兴市人民南路老码头火锅店,并收取车费10元,在宜兴市人民南路老码头火锅店被执法人员查获

  被处罚人许益兴于2020年4月3日8时5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H6S56锋范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花苑一期新一佳超市门口搭乘一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建材市场,并收取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材市场被执法人员查获

  被处罚人余健于2020年4月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136-142号的动物医院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林福添于2020年3月20日11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恒基工地北侧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盒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2020年3月31日8时50分左右,被处罚人王可欢将小型普通客车(鲁RMT67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新庄大桥南侧绿化带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4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韩波于2020年3月31日10时2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亿达大厦东侧围墙下,倾倒的生活垃圾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被处罚人谈海军于2020年4月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811号店铺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方钢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孙玲于2020年3月2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陈斌于2020年3月21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334、336号店面上方设置门头广告,内容为文字“广诚房产”,材质为铝塑板,面积约6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李水平于2020年3月31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老街农贸市场门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桔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贾基耀于2020年3月31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与新闸路交界路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臧正芳于2020年3月31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S240刘家塘村路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天津风味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黄腊明于2020年4月1日14时35分左右,将轻型自卸货车(赣E832M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与沧浦路交叉口附近,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被处罚人蔡华于2020年4月1日8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汽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南郊花园北门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活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宗晓琴于2020年4月1日15时2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110号悠悠房产的玻璃窗上乱张贴内容为“房产信息”等的广告纸,共张贴6张

  被处罚人张明祠于2020年3月29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06-110号店铺(龙潭专业汽车美容会所)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废弃沙发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褚莉军于2020年4月1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U90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夏斌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1日下午,擅自在宜兴市官林镇官新东路口腔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堆放水泥黄沙等装修用到的材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陈桥映于2020年4月2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官林镇将军苑门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张继辉于2020年4月1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动车在宜兴市官林镇官张公路沪协电缆厂旁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陈秀良于2020年4月1日9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荆邑北路创业园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黄传叶于2020年4月1日8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荆邑北路创业园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齐明娟于2020年4月1日晚上,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96号(美食美代)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零食食品,占用人行道面积约0.4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陆坤生于2020年4月1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香烛纸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香烛、纸,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王建伟于2020年4月1日9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U53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2020年3月29日8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李冬冬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660582绿牌)从宜兴市宜城街道珀莱特施工工地驶出,未将车轮冲洗干净,导致车轮带泥行驶,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红塍桥东侧机动车道辅道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为6米,宽约为4米,面积约为24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被处罚人陈慧娟于2020年3月27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大德福超市门口超出门窗经营牛奶,超出门窗部分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翟占峰于2020年3月27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红塔医院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翁江波于2020年4月4日9时00分左右,将叉车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人行道北侧,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被处罚人蒋敖平于2020年4月5日15时0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10/39206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非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被处罚人闫加强于2020年4月6日9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M16X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西路非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被处罚人江存才于2020年4月2日19时41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19/81927-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被处罚人江明明于2020年4月3日8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嵩山一村23幢西侧一楼第二个车库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摆放牛肉,从事经营活动,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嵇康于2020年3月29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新村12号店铺(阳羡湖国际旅行社)的玻璃窗上乱张贴内容为“西藏 九寨沟”的广告纸,共张贴2张

  被处罚人马运忠于2020年4月1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60-8号(亿诚果园)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梁光先于2020年4月2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99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潘琳于2020年4月5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88号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周平平于2020年4月6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201号(管家婆软件专卖店)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共两幅脚手架一副一层另一副两层,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章鹏于2020年3月28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信棱门窗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不锈钢门窗、晾衣架,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窦素梅于2020年3月28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阳阳水果大卖场门口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经营水果,超出门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2020年4月3日晚上20时50分左右,被处罚人陶举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J2731-黄牌)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博莱特施工工地驶出运送工程渣土,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红塍桥下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红塍桥下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5米,宽约3米,面积约为1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被处罚人韩三丽于2020年4月6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236号店铺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赵唯于2020年3月31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新城花园2幢9号店面门口占用人行道搭建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顾善娟于2020年4月1日8时1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王府路32号善娟时装店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

  被处罚人丁虎于2020年4月3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宜兴市阳羡小学对面人行道上乱倒垃圾(废弃沙发),倾倒的垃圾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

  被处罚人杜绍会于2020年4月2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朝阳南北小区门口组织绿洁生鲜生活超市的店员散发内容为文字“促销大放价 清明踏青畅享实惠”等字样的商业广告,一共携带了约50张,散发了约20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钱寅杰于2020年4月5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531X-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张春香于2020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白果巷玫莉蔻店门口玻璃上乱张贴内容为“保加利亚玫瑰精油护肤”的宣传广告纸,面积约1.95平方米,共张贴1处

  被处罚人朱俊红于2020年4月5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15号宜氿房产店门口玻璃上乱张贴内容为“房源信息”的宣传广告纸,面积约0.45平方米,共张贴15处

  被处罚人魏双禧于2020年4月3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阳光绿色农产品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放置2辆小推车,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周小斌于2020年4月2日14时2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西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茶叶包装袋,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2020年4月2日17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王凤鸣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花苑14幢侧面绿化带内损毁草坪、铺设小石子,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3.6平方米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被处罚人杨晓兰于2020年4月3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万达广场249、250号门口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颜波于2020年4月1日16时1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北路,倾倒的生活垃圾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王其友于2020年4月4日16时10分左右,将叉车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路恒基工地西侧,占用了两个泊车位,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徐良伟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2日9时3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氿府一号酒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砖块和黄沙,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路红芬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3日14时5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102号店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广告板,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杨科华于2020年4月2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铺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612号店铺门口人行道,倾倒的建筑垃圾约3吨,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

  被处罚人杨建荣于2020年4月7日上午,在宜兴市官林镇凌霞北路丫丫网购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零食,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陈山于2020年4月7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官林镇长安街阳光花苑门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芒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殷宫娣于2020年4月6日8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荆邑北路创业园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杨秀珍于2020年4月6日7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东郊花园一期门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熊安省于2020年4月6日14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广汇北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麻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范厚才于2020年4月3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中梁工地疏导点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百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邵绵绵于2020年4月7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溪路好鲜生超市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油等物品,占用人行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赵新飞于2020年4月7日上午,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阳南路山东西市水果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余华新于2020年4月6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溪路好鲜生超市门前占用人行道搭建帐篷堆放油等物品,占用人行道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王思得于2020年3月31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新城水果大卖场占用人行道用水泥浇筑斜坡,占用人行道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张娥于2020年3月31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195号店面上方设置门头广告,内容为文字“美容、看衰、养生、东方”,材质为铝塑板,面积约12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被处罚人王建飞于2020年4月5日19时12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34号海傍陈记店门前占用人行道摆放10个花篮,占用人行道面积约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沈斌斌于2020年4月9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彩虹未来城小区门前占用人行道摆放快递,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被处罚人陈思龙于2020年4月1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南侧环宇大厦前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吨,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

  被处罚人黄泽君于2020年4月2日1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234号门口(许鲜生鲜果)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谷俊勤于2020年4月7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电瓶车在宜兴市高塍镇中桥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煎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张叶红于2020年4月7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旗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吴芬红于2020年4月7日7时5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和高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葛恒亮于2020年4月7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新建中学路口前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陈玉英于2020年4月7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闸路华亚化纤北门对面马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干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被处罚人曾朝灿于2020年4月6日下午,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的千家惠鞋服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服装,占用人行道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孟强于2020年4月2日7时18分左右,将挖机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森林公园北入口行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杭彬于2020年4月7日9时16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8379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禁停区域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人冯亚琴于2020年4月6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676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禁停区域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小胡电动力修理店(胡涛)于2020年4月8日8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新村146号(电动车专卖)超出门窗占道经营电动车,共6辆,占用人行道约2.8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被处罚人冯婷婷于2020年4月7日10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西路151号满山春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茶叶包装盒,占用人行道约0.9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朱婷于2020年4月7日9时4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西路128号文景包装店门口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茶叶包装盒,占用人行道约8.2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被处罚人唐学庄于2020年4月2日20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街街道西花园一村西侧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一个组合烟花,以上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属于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