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已收效!民航局发布新修订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附全文)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民航规〔2023〕16号,AC-61-FS-009R6)。该文件适用于一切依照CCAR-61 部颁布航空器驾驶员执 照或许等级的请求人以及对上述请求人施行理论练习的练习组织,已于2017 年9 月11 日下发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AC-61-FS-2014-09R5) 一起废止自2023 年5 月1 日(含)起,一切航线运送驾驶员(飞机) 全体课程注册考试请求人和依照CCAR-121 部运转的驾驶员,应当参加分两科施行的航线运送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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