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审字[2019]22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9,667,479,302.57元,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582,641,354.2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18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9,660,193.98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2,981,160.2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739,659,103.20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370,090,401.00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02,549,862.48元。

  公司在考虑2019年度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740,180,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063,280.70元,剩余2,643,486,581.78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下期。

  公司主要是做工业车辆及关键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包括配件服务、车辆租赁、再制造等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公司主要制造模式为,通过钢材等主要原辅材料及配套件的采购,车辆动力、传动、制动、转向、起升系统和结构件、覆盖件、铸件等部件的研发、制造,整车组装、调试、检验等工艺流程后,最终将合格的产品交付客户使用。公司在国内通过直接设立销售子公司与授权经销商代理相结合的模式,负责相应区域的产品营销售卖和售后服务;在海外则通过设立区域中心及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运营。

  工业车辆产品大多数都用在成件物资的装卸、堆垛以及短距离搬运和牵引等作业,在全社会物流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范围的应用于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行业成熟度高、竞争较为激烈。作为物流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工业车辆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在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中分布较为均衡,因而其周期性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质量密切相关。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8年全行业实现整车销售量59.71万台,同比增长20.21%,延续了近两年来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增速趋缓。其中国内市场销售量43.02万台,同比增长15.96%;实现出口16.69万台,同比增长32.77%。 (注:行业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从具体品类来看,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Ⅰ类车)实现销量6.30万台,同比增长19.09%;电动乘驾式仓储车辆(Ⅱ类车)实现销量1.20万台,同比增长17.97%;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Ⅲ类车)实现销量20.59万台,同比增长46.63%;内燃平衡重式叉车(Ⅳ+Ⅴ类车)实现销量31.60万台,同比增长7.84%。其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整体数量和单台平均价值量方面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增速相对减缓,占行业销量的比重也持续下降;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受益于用工成本的增加、电商物流的发展以及经济型电动托盘搬运车代替手动托盘搬运车的趋势,近年来销量保持比较高的增速,占行业销量的比重持续上升,但其单台平均价值量较低,对行业销售总收入的影响远低于其对总销量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7亿元,同比增长1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亿元,同比增长35.22%;产生经营成本77.04亿元,同比增长14.14%。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没发生重大变动。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关于以使用非货币性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通知相应要求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邓力先生因事请假书面委托董事张孟青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张德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董事会在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后,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740,180,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063,280.70元,剩余2,643,486,581.78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下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03)。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在浙江地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依据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决定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新选址新建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营销总部。该项目建成后将集中打造集展示、销售、配件、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及业务专项培训等多位一体的区域营销中心。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

  2019年度,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商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安徽合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产品金融服务,使用户得到满足融资需求。依据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具体经营目标,公司拟调整与合泰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额度,并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回购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

  因合泰租赁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叉车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往来模式,公司与合泰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04)。

  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点在公司行政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此外,公司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该事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9-006)。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方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本意见第1款有关法规要求披露,线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截止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03)。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3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张德进先生、杨安国先生、薛白先生、邓力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预计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客观必要的。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企业实际。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书面意见:1、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企业实际。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因公司与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在2018年7月后计入关联交易,因此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计金额形成一定差异。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因公司与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在2018年7月后计入关联交易统计,2019年需预计公司与其全年交易金额。同时,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公司拟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金额为228,200.00万元。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其他说明: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主业经营所需的工业车辆整车及零部件采购、销售等日常购销行为。公司与关联方服务,租入租出业务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厂区后勤综合服务、产品运输服务及部分经营场所租赁等。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或销售按市场定价结算;综合服务、租入租出业务,依据业务的类别和性质分别按协议定价结算。

  近年来,国内工业车辆市场需求加速扩大,2018年全行业实现销量约59.71万台(含出口),同比增长20.21%,其中本公司实现销量13.26万台。随市场需求的持续不断的增加,为保障相关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品质和供货渠道畅通,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加大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等的关联采购预计规模。同时,公司拟加大2019年关联销售预计规模,持续支持整车租赁、融资租赁等业务规模扩大,为公司产业升级培育新的商业模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经营成果。同时,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签订了交易协议。

  1、根据本公司与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签订的《2019年度购销协议》,本公司向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其属具产品并销售相关原辅材料,协议期限一年。

  2、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并承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的余值回购义务,协议期限一年。

  3、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合力叉车饰件有限公司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物资购销协议》,本公司向该公司购销部分配件材料,协议期限三年。

  4、根据本公司与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签订的《主供货协议》,本公司向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叉车及零部件,提供维修服务。本协议在公司与永恒力集团合资合同的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根据本公司相关销售子公司与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销售子公司为永恒力合力工业车辆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及本公司原有车辆租赁业务服务。本协议在我公司与永恒力集团合资合同的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6、根据本公司分别与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安鑫货叉有限公司、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年度《工业品购销年度框架协议》,本公司向上述单位采购叉车整机、零部件等产品,并向其提供相关原材料以及配套件,协议期限一年。

  7、根据本公司与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签订的《2019年度购销协议》,本公司向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购销相关配套件等,协议期限一年。

  8、根据本公司与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签订的《2019年度购销协议》,本公司向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配套件等,协议期限一年。

  9、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5日签订的《物资购销协议》,本公司向该公司购销部分原辅材料。协议期限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延续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年度。2019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10、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2019年1月3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本公司向安徽叉车集团合力兴业有限公司支付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相关联的费用,协议期限一年。

  11、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综合协议书》,本公司向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职工培训、职工医院、老干部管理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协议期限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延续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年度。

  12、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1月2日签订的《货物运输框架协议》,本公司向安徽合力兴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货物运输服务费用,协议期限一年。

  13、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年度框架协议》,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为本企业来提供道路卫生保洁、特定生产设施清理等综合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延续期最长不超过两个年度。2019年,公司继续履行该协议。

  14、根据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东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南京合力叉车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述公司出租房屋,协议期限一年。

  15、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合力工业车辆再制造有限公司与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签订的《合力再制造工业园入驻协议》,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租赁安徽合力工业车辆再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协议期限十八个月。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2018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关于以使用非货币性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通知相应要求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修改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公司拟继续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用户更好的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相关这类的产品,并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2018年,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94.95万元。

  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有关产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决定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合泰租赁”)开展相关产品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为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2018年,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94.95万元。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拟继续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用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相关产品,并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因合泰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往来模式,公司与合泰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与合泰租赁签订的年度合作计划及授权额度,在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中纳入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事项,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合泰租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叉车集团控股子公司,叉车集团持有合泰租赁股份比例为60%,合泰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泰租赁2018年末总资产16.41亿元,净资产6.51亿元,在租资产余额15.7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058万元,利润总额5,980万元,净利润4,086万元。

  合泰租赁、公司及营销子公司、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相关设备合同,由公司营销子公司将设备(产品)出售给合泰租赁。合泰租赁与公司营销子公司及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预付首付款及保证金后,公司营销子公司将设备(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合泰租赁将余款划拨给公司营销子公司,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合泰租赁。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合泰租赁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公司拟继续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采取向用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相关产品,并对融资租赁销售的产品余值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并承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产品的余值回购义务,协议期限一年。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开展的日常经营性业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用户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与合泰租赁合作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张德进先生、杨安国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赞成该议案。

  1、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2、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有助于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货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3、开展产品营销售卖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市场销售,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2、公司与合泰租赁合作有助于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经营风险,及时回笼货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3、开展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19-006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董事薪酬的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8、《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为公司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4月25日至26日下午16:0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合肥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公众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及持股证明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