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12万工钱10年不给法官去执行老赖:绿地欠我2000万不给

   

  现如今的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多,怎么样处理好这样一些问题就要求我国在法治建设领域着重发力。

  工程款项领域的经济纠纷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有关部门的支持可能是一个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接到了当地电视台记者的电话,说到的问题是关于当地一个工人工资长期没有结算,已经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阶段。

  记者今天与被拖欠工资的强制执行申请人之一的杨先生前来,一同参与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王先生的执行。

  经过记者与被拖欠工资的杨先生了解,杨先生曾经在王先生的施工工地负责铲车的施工任务,在那里干了一年多的活,本以为结束之后可以收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结果工地老板只是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给了杨先生铲车的油费,其他的所有费用一分都没有得到。

  当时的王先生称自己因为工地的建筑商迟迟没有给自己结清施工款项,自己已经把全部资产都投入到了工地施工中,此时的王先生已经没有多余的资金给杨先生发工资,并不是自己想要赖账。

  据杨先生称,他是一个农民,后来离开家到城市里打拼,经过亲戚的介绍,杨先生学习了铲车驾驶的技术,然后又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又跟亲戚借了不少钱,在当地购买了一辆铲车,经常会被当地的很多工地雇走承担施工任务。

  这样一份工作在当时的收入非常高,但要工人自己拥有铲车,一辆铲车的价格也同样是十分昂贵,功夫不负有心人,之后的杨先生靠着铲车和自己的驾驶技术,确实赚到了不少钱。

  后来在王先生的工地施工完成后,却始终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这也使杨先生一家的经济陷入了困难,经过多次讨要,始终还是无法拿回自己的工资。

  王先生在沈阳市承包了很多工地的施工项目,因自己是当地城里人,在当地的关系网比较深厚,做生意门路多一些,找人办事方便一些。

  王先生的生意从一开始的承包工地的消防设施,到后来发展为整个工地施工项目的承包,在早些年确实也是赚了很多钱,彼时的王先生已经住入了宽敞明亮的大别墅,开车高档的轿车,生活的十分风光。

  后来沈阳市有了很多外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新的建筑项目如同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这也是因彼时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正值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鼎盛时期,属于这个行业的红利使很多的人发家致富。

  王先生就是这样享受了时代红利的人之一,但是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其背后也难免有很多问题的产生,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也是这个房地产开发行业特点之一,即使在今日,依然存在很多烂尾楼、施工款拖欠的各种类似问题。

  当时的王先生承包有一个上海市绿地集团的施工项目,上海市的绿地集团是现在房地产行业的顶级公司之一,自从2012年以来,绿地集团成为了世界企业五百强之一,公司的实力十分雄厚。

  就是这样一个公司旗下的建筑项目,在王先生完成施工任务以后,却始终没有给王先生结清项目的工程款,为了这一个项目的施工顺顺利利地进行,王先生从银行大量贷款,又跟自己的亲属和朋友四处借钱,项目完成时,王先生已经欠下了高达上千万的债务。

  杨先生就是王先生的债主之一,在尚未结清工资的这十年之中,杨先生经常会给王先生打电话索要欠款,但是因为背负巨额债务,绿地集团也始终没有结清王先生的欠款,这也就导致王先生确实没有钱能还给杨先生。

  并且王先生早已经被债务人起诉至法院,王先生名下的房产、汽车、银行卡等财物也都早已经被冻结,现在的王先生和家人居住在一处沈阳的出租房中,此前的大别墅早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并拍卖。

  值得肯定的是,这些年来对那些债主的电话,王先生从来就没拒绝接听过,因为确实没有财物对这些欠款偿还,王先生也就只能实话实说,很多债主也没有很好的方法,又鉴于都了解王先生的真实的情况,都与他签订了和解协议,避免了王先生被拘留的局面。

  最终,工程款项有解决希望的王先生和杨先生约定在下个月的20号偿还一半的欠款。

  一个沈阳的建筑承包商和一个沈阳的工地铲车工人,两位操着一口东北话的人进行了一场在记者和法院执行局关注下的关于债务纠纷的协商,诚恳言语的背后是由于欠钱不还惹的祸,关于本案难以言明谁对谁错,但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

  老赖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存在着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但是却拒不履行或者抵抗履行等的法律规定的情形,这里需要履行指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义务。此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才称作“老赖”。

  很显然,本案中的债务人王先生,因为被建筑开发商拖欠巨额工程款,这才导致了王先生无法偿还杨先生的铲车工资,并且杨先生认真配合法院的调查和执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老赖”情形。

  本案中的王先生被绿地集团拖欠工程款,此时的王先生属于绿地集团的债权人,杨先生被王先生拖欠工资,此时的杨先生属于王先生的债权人。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的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本案中的王先生如果和杨先生能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就可以让杨先生成为绿地集团的债权人,然后再由杨先生向绿地集团索要欠款。

  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真实的操作还是不如由王先生去向绿地集团索要欠款方便。

  本案中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来关注,就是在后来绿地集团欠王先生的债务有了还款的希望,据此王先生承诺在绿地集团还款后,也就是下个月的20号,如果收到绿地集团的还款,王先生会第一时间偿还杨先生的部分欠款。